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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诉讼代理的授权委托书

委托书 2019-05-19 12:55:50 38 作者:三水老师

导读:民事诉讼代理的授权委托书(一)名称。应写明"诉讼委托书"。(二)委托人(即被代理人)和受委托人(即委托代理人)的个人基本情况,即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民族、籍贯、职业、住址。什么人可以做受委托人?这可以是当事人的近亲属,即夫妻、父母、成年子女和

民事诉讼代理的授权委托书

(一)名称。应写明"诉讼委托书"。

(二)委托人(即被代理人)和受委托人(即委托代理人)的个人基本情况,即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民族、籍贯、职业、住址。

什么人可以做受委托人?这可以是当事人的近亲属,即夫妻、父母、成年子女和同胞兄弟妹妹;也可以是法律顾问处的律师,人民团体和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;或者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。未成年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,不能担任代理人;参与案件审理的审判人员以及他们的近亲属,不能担任本案的代理人。

(三)诉讼委托的实质内容。包括三个方面;

1.委托代理的是什么案件。要写明案件的名称,如继承案或是经济合同纠纷案等。

2.根据法律规定,写明"委托人XXX自愿委托XXX,并经其同意为受委托人"。

3.必须具体说明委托的事项和权限。委托人所委托代理的事项和权限,根据委托人的授权而有所不同。诉讼委托书应说明是全权委托或部分委托。如果是全权委托,应说明:"全权代表委托人出庭进行一切诉讼事宜。"如果是部分委托,则应说明具体的部分事项和权限。不论是何种委托,对于全部或部分放弃诉讼请求、承认诉讼请求、变更诉讼目的、与对方和解、不服判决提起上诉、领取判给的财产等等,都必须在诉讼委托书中特别予以说明。其目的是明确责任,以便受委托人按委托人明确的委托权限进行诉讼。如有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,对委托人不发生效力。按照诉讼委托书中所规定的代理权所实施的一切诉讼行为,其法律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。因此,诉讼委托书在具体说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时,其法律用语的含义应十分明确,不能笼统,如"给予法律上的帮助"和"部分诉讼代理"等含义不清的用语应当忌用。

(四)结尾。委托人签名并盖章;受委托人签名并盖章,注明具文时间(年、月、日)。

诉讼委托书的格式

一、诉讼委托书的格式如下:

委托人: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民族、籍贯、职业、工作单位、住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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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委托人: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民族、籍贯、职业、工作单位、住址。

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,根据法律规定,_________________自愿委托_____________并经其同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,全权代表委托人出庭进行一切诉讼事宜。

委托人_______________(签名并盖章)

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(签名并盖章)

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

二、民事代理的委托书

(一)名称。应写明"委托书"或"XXX委托书"。

(二)委托人和受委托人(即代理人)各自的基本情况,即: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民族、籍贯、职业、住址.

(三)所规定的权限内容和范围。这是委托书的主体部分,应根据具体情况表述。如果是一次性有效的委托书,应当规定实施某一特定行为的权限;如果是专门委托书,应当规定在某一时期内实施同一行为的权限(如某企业委托某人出卖产品的委托书);如果是全权委托书,应当规定实施由于经营财产所产生的各种法律行为的权限(如全权代理处理房产的委托书)。

(四)结尾。应由委托人、受委托人分别签名并盖章,注明具文时间(年、月、日)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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